根据《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》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。2024年11月25日和29日,学院开展11月份实验室安全“月检”工作。由学院分管实验室的王健副院长带队,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组长莫廷辉、督查员李娟玲、吴凡、张彩凤等分别对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的教学、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。
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实验室安全管理良好,但个别实验室仍存在环境较脏乱、实验室内存放纸箱等易燃物品较多、废液未及时处理以及实验室内气瓶未固定等问题。针对以上实验室安全问题,检查组对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已经当场要求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,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。 (图文:李娟玲,张彩凤;校对:莫廷辉;审核:王健)